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7月23日消息(南海網首席記者 康景林 實習生 韓婷)7月23日,海南發布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案例第四批案例中,涉稅案例引起媒體關注——“無稅不申報”。
為進一步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負擔,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創新稅收征管模式,從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口試點推廣“無稅不申報”制度,實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還責還權于納稅人,有效促進了海口市營商環境的優化提升。
海南省稅務局總審計師張惠卿回答記者提問。 實習生韓婷 攝
主要做法有四項內容:
明確適用“無稅不申報”的納稅人范圍。納稅人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當期無應稅收入或計稅依據為零;2.未做票種核定,即已申請發票票種核定、領購發票的納稅人不適用;3.屬于增值稅小規模單位納稅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通常情況下會產生涉稅信息,因此暫不適用“無稅不申報”制度。
明確“無稅不申報”的稅(費)種范圍。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及其附加稅費、土地增值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煙葉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等17個稅(費)種。
“無稅不申報”主要強調納稅人申報稅款的自主性,具體包括推行稅(費)種按次申報的減法措施和加強后續監管的加法措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促進納稅人自主申報、正確履行申報納稅義務,同時明確已做發票票種核定的納稅人不適用,實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還責還權于納稅人。該制度惠及海口市無發票票種核定小規模單位納稅人約59,000戶(占海口市全部小規模單位納稅人約54%、全部單位納稅人約45%),每年將會減少無發票票種小規模單位納稅人零申報約60萬戶次,減免了企業運行成本,有效促進了海口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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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稅不申報” 后續監管會同步
“推行無稅務不申報,稅務機關是不是不再開展催報工作,會不會造成偷逃稅款行為發生?”面對南海網記者現場提問,海南省稅務局總審計師張惠卿回答道:稅務機關對推行“無稅不申報”的適用稅費不進行日常催報,但稅務機關對暫未納入“無稅不申報”范圍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及不適用推行范圍的納稅人逾期未申報行為,還有通過納稅評估、稽查、專項檢查中發現的應申報未申報等行為,仍然進行催報。
據了解,配合“無稅不申報”制度的推行,海南省稅務局同步建立了糾錯機制以便加強后續監管。糾錯機制是針對納稅人不報、錯報、漏報等問題和風險進行篩查和防控而建立的機制。加強后續監管的措施主要是通過納稅申報數據異常篩查、數據定期分析比對和第三方數據采集應用等方式,及時發現和糾正納稅人應報不報、錯報、漏報等行為,并加強對稅收違法的懲罰力度,嚴厲打擊偷逃稅款等稅收違法行為,真正做到優化海南省的稅收環境,營造公平有序的經濟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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