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3月14日消息(記者 林文泉)近年來,我國白酒市場亂象頻發,以各種噱頭宣稱白酒擁有功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一批虛假宣傳的白酒,并進行處罰,但少數商家卻認為自己并未違法訴之法院。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虛假標簽被處罰的行政訴訟案,依法判決商家存在虛假標簽行為,支持市監局處罰決定。
近期,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監局)查獲一批火山牌火山洞藏原漿酒,共計4000箱(6瓶/箱)。酒瓶正面標簽標明:火山牌火山洞藏原漿,濃香型白酒。背面標簽標明:火山洞藏原漿酒由擁有文物保護窖池,并坐落于風光旖旎的瀘州玉龍湖景區旁的瀘州某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傳統工藝,純糧固態釀制。將優質原漿白酒存放于海南省海口市的天然火山溶洞內,火山巖溶洞特有的穩定性能,在不影響微生物活性的情況下,還富含幾十種礦物質,特具的天然環境極其利于純糧原漿酒的存放。
經調查,海口火山溶洞是重要的地質遺跡,屬于國家自然資源,不能用作商業用途租賃給個人或公司。案涉白酒并未在火山溶洞存放過,即案涉標簽為虛假標簽。市監局遂對火山紅公司作出案涉處罰決定,沒收查封的火山洞藏原漿酒3999箱,共計23994瓶,并處貨值金額一倍罰款即432,000元。火山紅公司不服案涉處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案涉處罰決定。
二審法院海口中院審理認為,火山紅公司經營的案涉白酒未經過火山溶洞窖藏,但瓶身標簽卻含有火山溶洞窖藏等虛假內容,并且標簽沒有生產日期,明顯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規定,亦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之一“誠信”相違背,應當予以處罰。市監局對火山紅公司立案后,經充分詢問調查,在查明事實并聽取火山紅公司陳述申辯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案涉白酒尚未流入市場,未實際侵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決定對火山紅公司減輕處罰,遂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作出案涉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結果并無不妥。
法院提醒:
海口中院提醒廣大市場主體,誠信是其最重要的品質,應當誠信經營,不能欺騙消費者。眾所周知,我國是白酒消費大國,但白酒的品牌及種類紛繁復雜魚龍混雜,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現象屢見不鮮,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極易上當受騙。本案的重要意義在于,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裁判支持行政機關的處罰,警示廣大白酒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不能投機取巧通過虛假標簽的方式欺騙消費者,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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