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2月27日消息(記者 林文泉)日前,記者從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期對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鐘某和陳某因共同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情節嚴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和3年9個月,并各處罰金5萬元。
2023年3月,陳某通過微信添加了鐘某,隨后鐘某將賭博網站平臺網址鏈接及登錄賬號、密碼發給陳某,使陳某成為某賭博網站的代理。陳某在成為代理后,積極將該賭博網絡平臺提供給他人用于網絡足球賽事賭博。從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14日期間,陳某召集了阿平(化名)、阿遜(化名)、阿寶(化名)等10名參賭人員,在該賭博網站進行賭博活動,參賭人員將賭資轉給陳某后由其通過鐘某提供的轉賬二維碼轉賬,賭資達1381036元,陳某從中抽頭漁利20000元,鐘某從開設賭場行為中獲利2000元。
2023年8月14日22時許,在公安民警辦理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件的過程中,對陳某的女朋友吳某的居住地進行搜查時,陳某因神情緊張被民警注意,經盤問陳某如實供述了其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另于2024年1月3日,鐘某在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傳喚后,也主動投案自首。
龍華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兩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進行了全面審查。關于主從犯的認定問題,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和陳某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兩人均應對涉案賭資承擔共同責任。關于涉案賭資的認定問題,法院根據現有證據,認定兩被告人共同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的時間從2023年3月開始計算,并據此確定了涉案賭資金額。關于兩被告人是否構成自首的問題,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系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被告人陳某雖是在公安民警辦理其他案件時被發現形跡可疑,但在被盤問后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同樣構成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與被告人陳某二人無視國家法律,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涉案金額人民幣1381036元,情節嚴重,其二人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依法懲處。同時,考慮到兩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但鑒于兩人共同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不宜適用緩刑。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龍華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鐘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陳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法院提醒:
龍華區法院提醒廣大群眾,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網絡空間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都終將難逃法律的嚴懲。切勿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網絡賭博更是害人害己,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更可能引發家庭矛盾和社會問題。廣大市民群眾務必提高警惕,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抵制網絡賭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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