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黑榜:涉嫌“兩卡”違法犯罪人員601人
編者按
誠信是社會美德,是每個公民乃至企業主體應當遵循的優良品質。著力誠信建設,塑造誠信海南體系,也是為海南提升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開設《誠信紅黑榜》專欄,宣傳海南各領域推出的各項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展示守信個人與企業,以及其享有的諸多信用權益;曝光失信個人與企業事例,讓“不誠實,不守諾”的情況得到來自社會公眾的審視。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5月19日消息(記者 李波 通訊員 董鵬)為進一步打擊涉“兩卡”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遏制轄區內開辦、販賣銀行卡、電話卡泛濫局面,今年以來,海口龍華警方抓獲相關犯罪人員601人,對其中440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161人予以行政拘留或教育訓誡,共核查案件線索676條,破獲全國范圍內電信詐騙案件676宗,到案人數同比上升137.36%,刑事拘留(含取保候審)人數同比上升1559.36%,轄區新涉“兩卡”案件實現斷崖式下降,同比下降幅度高達92.68%,抓獲數、刑拘數等打擊任務完成指標均排名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典型案例一:接親時被發展為電詐下線
3月15日,海口龍華警方根據情報線索,依法傳喚了涉嫌“兩卡”違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經調查,1月15日,王某和其朋友梁某一起到澄邁縣某鎮接親,一起吃過飯后,梁某讓王某辦理幾張銀行卡供其使用,并許諾每辦一張銀行卡就給王某800元人民幣的好處費。至于辦卡的理由,梁某聲稱要拿王某的銀行卡用于網上賭博。為獲取利益,王某將自己辦理的兩張銀行卡交給梁某使用,并配合梁某在手機上通過人臉識別登錄了網上銀行。經查,王某的兩張銀行卡涉及浙江省一起電信詐騙案,涉案金額達19萬余元。
典型案例二:向犯罪分子出售“兩卡”被刑拘
3月8日,海口龍華警方根據情報線索,依法傳喚了涉嫌“兩卡”違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楊某。經調查,2021年12月,楊某和朋友相處過程中,其朋友詢問楊某是否有銀行卡,如果有,可以給自己“跑分”(洗錢),也表示會給楊某相應的好處。楊某在明知道對方是拿卡進行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依然將該卡以3000元的價格賣給對方。民警經調取犯罪嫌疑人楊某名下的銀行卡流水記錄后發現,該銀行卡資金流水達到33萬余元人民幣,涉及全國范圍內7起電信詐騙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導致損失金額達30余萬元。
典型案例三:參與“幫信”被國家反詐數據平臺識別
3月23日,海口龍華警方根據情報線索,依法傳喚了涉嫌“兩卡”違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黃某。經調查,2021年10月份左右,黃某在萬寧市一水吧喝茶時偶遇一陌生男子,對方稱可為黃某辦理高額度的信用卡,前提是黃某將其本人名下一張銀行卡交給該名男子“刷流水”。黃某在明知銀行規定不允許將銀行卡出借的情況下,仍將自己名下的海南農信社銀行卡、工商銀行卡借給該陌生男子使用,并將上述兩張銀行卡所綁定的手機卡、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提供給對方,同時黃某幫助對方進行人臉識別登錄手機銀行APP以便于對方轉賬。民警經查詢國家反詐數據平臺發現,黃某借出的銀行卡資金流水約為47萬元人民幣,涉及全國范圍內4起電信詐騙案件。
涉嫌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抓。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同時,他們也因涉及“兩卡”違法犯罪,被電信運營商及銀行系統列為管控人員。
警方再次提示:販賣電話卡、銀行卡、對公賬戶等均屬違法行為。銀行卡開戶人、電話卡開卡人如果將本人的銀行卡、電話卡以出售、出租、轉借等方式提供給他人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或者其他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請群眾務必保管好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以及對公賬戶等,不要隨意轉讓或倒賣,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市民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警示解析:
一、哪些行為可能構成“斷卡行動”所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是無犯罪主觀故意,但將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微信、支付寶出售、出租、出借給他人。二是以獲利為目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
二、“兩卡”具體是什么卡? 一是手機卡:既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二是銀行卡:既包括個人銀行卡,也包括對公賬戶及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三、“兩卡”違法犯罪的危害?
一是危害極大。“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二是難以追查。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賬,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絡賭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對我國的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四、涉及“兩卡”違法犯罪人員的懲戒措施有哪些?
凡是經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個人銀行賬戶、企業對公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公安機關將聯合人民銀行對相關人員實施懲戒措施:
一是信用懲戒。中國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錄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違法違規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二是限制業務。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三是嚴管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四是法律處分。非法買賣個人銀行賬戶和企業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構成詐騙罪,可能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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