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15日消息(記者 易帆)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政府辦公廳15日公布《關于大力發展農村市場主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十八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根據《措施》,海南將放寬社會資本進入農村的限制,制定社會資本下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清單外領域全面取消許可和審批,實行“承諾即入制”。
《措施》明確,海南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以資源資產作價入股、資產托管、租賃、承包經營等多種經營模式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農業產業園、創新創業園、農業科技園和鄉村旅游示范區。政府投資、扶貧資金、涉農財政項目投資可作為資本金,入股經營主體獲取分紅收益。
海南支持投資鄉村建設的企業積極參與村莊規劃工作,探索規劃、建設、運營一體化。村莊規劃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重點用于農村村民住宅、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及鄉村旅游、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發展。集體經濟項目年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行政村,由市縣統籌安排給予一定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用于集體經濟發展,禁止用于房地產開發。
海南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村莊內零星、分散的集體建設用地先行組織復墾為農用地后,將騰挪出的建設用地指標調整到其他適宜地區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入市取得的收益,經市縣政府與村集體商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調節金,剩余收益歸村集體和村民所有,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資產追加量化成員股權。
為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海南鼓勵農戶自行通過協議將閑置宅基地或閑置農房流轉給經營者,或將閑置宅基地統一流轉給村組織,由村組織自行經營或對外招商經營。盤活閑置宅基地建設鄉村人才公寓,用于為下鄉人才或入駐企業提供房屋租賃服務。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措施》明確,海南將盤活鄉村閑置公益設施,將失去教育功能的閑置校舍以“零租金”形式交由村集體單獨經營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經營。可依法將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入市或合作聯營等方式開發利用。鄉鎮所屬的農場、林場、漁場等可按規定委托村集體運營。
海南將建立城鄉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將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資產的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農業生產設施使用權等納入交易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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