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6日消息(記者 任桐 通訊員 劉碧波)7月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正式發布,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那么,什么樣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又該如何享受到這樣的優惠呢?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對此進行梳理。
什么樣的企業可以享受?
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所稱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目前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尚未發布。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
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以外的企業,在確定該企業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以該企業設在自貿港的分支機構(不含在自貿港以外設立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在自貿港設立的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自貿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其收入總額的比重加以確定。
企業如何申報?
企業享受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對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自行判別是否符合條件。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執行。
一、辦理路徑
納稅人可通過登錄海南省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常規申報】-【居民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A類,2018版)】進行申報。
二、操作指引
納稅人進入申報模塊后,可以根據頁面提示步驟進行操作:
A201010→A201020→A200000→A201030→A202000→全申報。
具體操作>>
1.進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
該表適用于享受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稅收政策的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如實填報本年發生的累計優惠情況。


2.進入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
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資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將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名稱修改為《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同時,增加“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確相關行次的填報要求。
第4行“(三)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按照財稅〔2020〕3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對新購置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在本行填報相關固定資產的納稅調減、加速折舊優惠統計等情況的本年累計金額。若固定資產同時符合重要行業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納稅人自行選擇在本表第2行或第4行填報,但不得重復填報。
第5行“(四)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按照財稅〔2020〕3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對新購置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無形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攤銷方法的,在本行填報相關無形資產的納稅調減、加速攤銷優惠統計等情況的本年累計金額。

第9行“(三)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按照財稅〔2020〕31號等文件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性扣除的,在本行填報相關固定資產的納稅調減、加速折舊優惠統計等情況的本年累計金額。若固定資產同時符合“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在第7行或本行填報,但不得重復填報。
第10行“(四)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扣除”: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按照財稅〔2020〕31號等文件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無形資產進行一次性扣除的,在本行填報相關無形資產的納稅調減、加速攤銷優惠統計等情況的本年累計金額。
3.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
原表單中的“按季度填報信息”調整至“企業類型”與“預繳稅款計算”之間,納稅人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

新增第L15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是否延緩繳納所得稅 □ 是 □ 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10號),填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可以延緩繳納的所得稅額。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人,在2020年第2季度、第3季度預繳申報時,選擇享受延緩繳納所得稅政策的,選擇“是”;選擇不享受延緩繳納所得稅政策的,選擇“否”。二者必選其一。本期填報金額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報的金額。

4.進入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
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第28行“其他”項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行次,并明確相關行次的填報要求。
第28.2行,項目名稱為“2.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規定,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根據本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9行計算的減征企業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因享受該項優惠政策適用不同稅率的,第28.2行填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第十八條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
5.報表提交成功,表邊上有個紅色符號,單表算提交成功,全申報必須提交才是完成申報。

全申報提交成功后,申報狀態為“已申報(未導入)”,如需約定扣款日期,點擊【預約扣款】使用預約功能,同時確保賬戶內擁有足夠的余額,以避免產生滯納金,尚未簽約三方協議的納稅人,請及時在【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報告】→【網簽三方協議】模塊簽訂三方協議或及時到稅務大廳開票繳款。零申報的納稅人,無需點擊“預約”。

6.全申報提交成功后,稍后查看申報狀態為“已申報(已導入)”,可以進行后續扣款繳納。

納稅人可通過【稅款繳納】,選擇“tips三方協議繳稅”或“掃碼繳稅”手動發起扣款。對于已簽約稅銀庫三方協議的納稅人,若納稅人未進行預約扣款也未手動發起扣款,系統將于12小時后自動發起扣款。
7.納稅人可通過:【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常規申報】—【扣款結果查詢】查詢扣款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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