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經偉 白士泮
近年來亞太經濟體早已成為世界經濟新的增長點,海南又是中國內地離東南亞最近的沿海省份,它可以攜手中國香港和新加坡形成“金三角”的亞太區域布局,在更多產業上嘗試合作,其輻射力、聯動性是其他自貿港難以比擬的。
全球范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惡化,但這并沒有阻擋中國繼續推進全面開放戰略布局的步伐。2020年6月1日,中國正式對外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于6月8日就《方案》有關情況介紹舉行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它標志著中國支持經濟全球化與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際行動加速,彰顯出“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
海南雖是中國最大經濟特區且擁有全國最好的生態環境,但海南區域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西部省份地區相當),“三農”問題突出(80%農村土地,60%農村人口,產業結構中農業占20%以上),以及產業結構以“資源依賴型”為主且實體產業薄弱的地區,同時,海南偏離國際主航線,自身缺乏足夠的發展腹地。
如何在這樣經濟和產業基礎之上建設自由貿易港是一項全新的探索,既沒有先例可循,又不能簡單照搬西方自由貿易港發展模式,只能夠是在實踐中探索出符合海南自身發展的路徑,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擺脫貧困》中所述: “由于時間、地點、生產要素組合不一樣,開放模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不可能照搬特區、開放城市的做法。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摸索出一條與之相適應的路子。”
為此,《方案》設計已經考慮到海南的實際,其核心主要從如何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現代產業體系兩個角度以“分步走”的方式對海南未來給出布局。
《方案》設計兩大核心問題
在世界范圍內,促區域經濟發展是各國設立自貿港一般初衷。按照國際自貿港發展最新趨勢,讓該區域形成產業聚集發展態勢和成為全球供應鏈樞紐是設立制度設計目標。《方案》對海南自貿港的制度設計及其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6+1+4”。其中:“6”就是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數據安全有序流動;“1”就是構建現代產業體系;“4”就是加強稅收、社會治理、法治、風險防控四個方面的制度建設。
第一核心問題:現代產業體系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核心目標。
在《方案》當中,“1”即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是制度設計之核心目標,而“6”即要素流動和“4”即基本保障制度安排,它們是為了支持核心目標而配套設計制度,屬于基本保障制度內容;這是《方案》對海南自貿港制度設計基本框架和邏輯。
制度集成創新是推進建設海南自貿港關鍵的著力點,它一方面充分體現了“開放促改革”基本思路,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新一輪改革開放是產業發展的強大驅動力,而這11項制度創新舉措有機銜接和相互配合,是在不斷營造有利于產業發展的制度環境基礎上最終實現海南整體效益提升的有效途徑。這也意味著,阻礙新一輪改革開放的社會治理和經濟體制以及法規體系都要改,不利于現代產業體系形成的規則都要改。
第二核心問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及其規則體系是海南對外開放合作基礎。
《方案》明確海南要“借鑒國際經驗,主動適應國際經貿規則重構新趨勢,充分學習借鑒國際自由貿易港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增強區域輻射帶動作用,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體系的前沿地帶”。
《方案》同時強調海南要“加強與東南亞國家交流合作,促進與粵港澳大灣區聯動發展”。這也意味著,《方案》對于海南如何統籌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如何在開放合作和國際競爭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價值鏈的治理能力和參與國際分工的路徑,這兩個基本問題已經給出明確的答案或指引——作為經濟欠發達和產業基礎薄弱的海南自貿港,在融入全球經濟體系過程中,更應該主動與香港、新加坡這兩個成熟的自貿港進行交往和合作,在 “學習”中探索出符合海南自身發展的路徑,在“融入”中找到海南自身定位。
產業合作是實現三者互補共贏最佳途徑
根據《方案》設計,海南未來將圍繞著旅游、現代高端服務、醫療、文化貿易、自由貿易、海洋產業、海陸空運輸、證券基金、期貨經營、含保險、能源、航運、國際知識產權、股權等產品交易所、場外衍生品、國際高校與職業教育、電信、互聯網、高新技術如區塊鏈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共贏就是合作者都獲得相應利益,而海南、香港和新加坡實現共贏就意味著三者在發揮各自優勢、作用的基礎上攜手合作。那么,怎么樣才能夠實現三者共贏呢?實際上,歷史三者在人文方面具有兼容性,地理位置、經濟腹地、產業群、發展階段等有合作基礎;只要三者能夠群策群力,取長補短,實現互補合作,就可以更好地發揮協同增效的結果。
(一)在合作中海南更多發揮“三地”作用
海南有3.5萬平方公里陸地面積,超過全球其他自貿港,而且,海南具有中國“全國上下一盤棋”的體制優勢,能夠快速調動人力、物力、政策等各種資源,匯聚各種生產要素,調動各方積極性參與自貿港建設;同時,海南具有中國內地強大的科技力量和完整的制造業產業鏈的支撐。這些海南的競爭力剛好可以彌補香港和新加坡面積狹小,各類資源匱乏,農作物食物甚至淡水都需依靠外部輸送的環境劣勢。
另外,近些年來亞太經濟體早已經成為世界經濟新的增長點,海南又是中國國內離東南亞最近的沿海省份,它可以攜手香港和新加坡形成“金三角”亞太區域布局,在更多產業上開展嘗試合作。
海南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動態任務,對于有特定資源稟賦的海南而言,其在融入全球供應鏈與三者合作過程中,在可預見時間內將主要發揮“三地”作用:
第一,全球產業鏈和供應鏈研發基地。這是海南優美的自然環境和中國內地強大的科技力量可以支撐的。第二,高端制造業生產基地。海南的園區和中國內地完整的制造業產業鏈及高端技術工人可以提供基礎。第三,轉口貿易基地。中國內陸強大的市場和東南亞市場為香港“南下”和新加坡“北上”開拓市場提供了可能。
(二)在合作中香港更多發揮“三通”作用
香港既是中國特別行政區,又是離海南比較近的自貿港。一方面,香港具有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是中國境外人民幣結算中心和人民幣離岸中心,香港所采用的聯系匯率制和離岸集資中心,決定了它在未來不短的時間內仍然是中國與世界的連接點,是中國對外開放的重要橋頭堡;另一方面,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施行普通法(又稱英美習慣法)的地區,它又和整個海洋世界分享著同樣的普通法秩序。香港這樣一種二元屬性使得它擁有不同于內地特征,成為中國連接世界的樞紐。香港在整體格局上很長時間內能夠為海南自貿港的發展提供“三通”作用。
第一,香港是海南通往世界市場的橋梁。海南畢竟處于自貿港建設初期,它在構建較強競爭力優勢產業和打造包括資本、知識、技術、管理、數據在內的優質生產要素集聚區以及通往世界市場等方面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香港在其中對海南可以起到輔助作用。
第二,香港是海南通往并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促進器。海南自貿港建設本身是一個改革的過程,需要對貿易、投資、金融、稅收、人才等多領域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則進行創新,香港為海南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可以提供重要平臺。
第三,香港是海南通往與粵港澳大灣區聯動發展的另外一條途徑。在海南自貿港一項重要任務是通過制度創新,以更高水平開放促進更深層次改革,海南與香港唇齒相依,海南可以通過直接學習與借鑒香港開放型模式,打破現有的觀念束縛、政策障礙和利益藩籬,在形成新體制之后再與粵港澳大灣區進行對接和聯動發展,或許更能加快海南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體系。
(三)在合作中新加坡更多發揮“三器”作用
在整體戰略角色方面,新加坡可以為海南自貿港的發展發揮“三器”作用,為海南作為”一帶一路“的戰略支點和海南”新時代下南洋“提供便利和合作空間。
第一,“連接器”。新加坡擁有優越地理位置,是區域乃至全球海運和空運交通樞紐中心以及重要的國際貿易中心。新加坡和許多國家簽署雙邊貿易協議,雙邊避免重稅協議和投資保障協議,企業可以利用新加坡的貿易與投資網絡開拓國際市場。
除了傳統物理世界的連通,新加坡近幾年來還積極與中國、東盟、新西蘭、澳大利亞、智利等國家和地區在數碼經濟領域建立伙伴關系,加強電子貿易和數字系統以及數據跨境自由流通等方面的合作。例如:為創造東盟經濟數碼一體化,新加坡提出并設計東盟智慧城市網絡與東盟開放數據開發的愿景,開展連接中國重慶與新加坡的專用數據通道協議。
第二,“催化器”。基于新加坡有穏定的政治,開放和包容的經濟與金融市場、東西方的文化智慧交匯,具有深厚的商業與人脈區域網絡的根基,且對東盟、中國和印度的企業文化有比較充分的了解;同時新加坡具有全球化DNA,審慎但親商的體制,鼓勵創新環境等因素,提升了它在投資,運營與創新營商環境的作用,它吸引了國際企業把資金、信息、人才等進行匯集,對業務擴展與營銷市場測試,對各項科研與創新項目市場化進行嘗試,或者把新加坡當成進軍東盟與亞太市場“實驗室”或“創新沙盒”。
進一步來說,亞洲乃至全球科技創新是新加坡發展愿景。海南可以加強與新加坡合作,把中國成功的企業或科技驅動商業模式引入新加坡,利用新加坡設立的諸多國際合作平臺,如東盟金融創新網絡,進行測試與調整,然后復制到東盟甚至整個亞太區域。再如新加坡政府成立的“亞洲基礎設施辦公室”正在建立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與風險管理機制,可以為中國與海南企業在亞洲地區的基建項目融資、風險識別與管理解決方案等提供有力的幫助和支持。
第三,“公信器”。信任是一切商業機遇之本。新加坡擁有比較完善的國際水平的法律與司法制度和國際仲裁制度,國際投資者對新加坡的法治環境有信心,它造就了新加坡國際貿易與金融中心地位的同時,還讓新加坡在國際社會獲得認可。海南企業可以和新加坡企業一起合作,創建科技賦能高效又具有公信力的產品或服務,為打入東盟與亞太區域的新市場奠定基礎。另外,海南直接外商投資項目(OFDI)一旦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生糾紛,可以借助新加坡在國際仲裁中的既有優勢,把新加坡作為第三方解決爭端平臺,憑借新加坡平等與公正的仲裁,解決國際爭端與糾紛,最終實現共贏發展。
海南法治建設和制度集成創新是三者共贏的基礎
法治是海南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中央對海南自貿港的整體頂層設計,除了《方案》布局及其自貿港制度設計外,還確定了“以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重要組成的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和“營造國際一流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目標。這也意味著,法治建設和制度集成創新是海南自貿港建設配套且基礎內容,也是海南與香港、新加坡合作基礎。
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政策制度需求,既要代表當今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又要代表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安全便捷流動的最高水平,又體現國際經貿規則的最新趨勢,這決定了海南新一輪改革不是對單個領域、單項制度的修修補補,而必須是各領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的“脫胎換骨”和各領域各部門的齊頭并進、全局突圍,從政府到市場、從規則到法律等方方面面都要進行全方位和系統性變革。因此,《方案》確定了海南自貿港采取“制度創新+優惠政策+法治規則”的獨特方式,加上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將構成實現三者合作共贏的起點。
作者陳經偉是中國社科院投融資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副研究員;白士泮博士是新加坡國立大學客座教授、李白金融學院院長、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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