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戰略定位,江東新區將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展示區,日前,海口市生態環境局代擬了《海口市江東新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征求意見。《條例》提出,禁止在江東新區區域內濕地內開墾圍墾,嚴格控制圍海、填海活動,不得露天燒烤食品等。
海口江東新區。海口日報記者 石中華 攝
《條例》提到,江東新區管理局應當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在重要生態節點設置雨水花園、透水廣場、屋頂花園、透水步道、生態樹池等,強化海綿道路設計,保留新區重要海綿體,降低城市內澇風險。
按照《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江東新區區域內濕地內開墾、圍墾,不得擅自改變濕地的用途。江東新區各項建設應當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應當經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先用后征。禁止在江東新區海域開采海砂。嚴格控制圍海、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和其他減少納潮量的用海活動,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固體廢棄物圍海、填海。江東新區管理局應當統籌建設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建立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
江東新區應當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類環境質量考核目標。根據環境保護的需要,對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省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本區標準;對國家、省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中已規定的項目,應當嚴于和優于國家標準進行管控。
《條例》征集意見時間截止到2020年6月15日,市民群眾可通過信函或電郵方式向海口市生態環境局反饋意見。
原標題:海口江東新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向社會征求意見,6月15日前反饋→
責任編輯:林芳羽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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