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文昌3月19日消息(記者 鐘圓圓 通訊員 陳玫玫 蔡金霖)3月19日,文昌市人民法院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潘某穎詐騙案,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該案為文昌首例涉疫犯罪案件。
據文昌市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依法嚴厲懲處涉疫犯罪行為,案件發生后,文昌市人民法院及時安排了專人介入掌握案情,在審理過程中,堅持快立、快審、快結原則,依法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以巡回法庭車為載體進行遠程視頻開庭。
文昌市人民法院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潘某穎詐騙案。(文昌市人民法院供圖)
據悉,被告人潘某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醫用物資緊缺的情況下,利用公民需要購買防護口罩的迫切心理,虛構事實,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于2月4日至2月6日連續三天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出售口罩的虛假廣告,并稱需要先付款后才能發貨,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3512元,而后將此詐騙款用于賭博及日常消費。面對被害人催發口罩貨物時,被告人還使用兩個微信賬號自編自演,謊稱其與貨源上家進行了聯系,并將聊天記錄截圖發給被害人。案發后,被告人潘某穎通過家屬積極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庭審前,被告人潘某穎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經審理,文昌市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罪名予以確認,對控辯雙方的量刑意見,予以采納,并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潘某穎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潘某穎當庭服判,表示不上訴,并通過電子簽名在線確認筆錄內容。
文昌市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余益明表示,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群眾對防護物資需求迫切的心理,趁機詐騙財物,或實施其他制假售假涉疫物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破壞社會正常秩序的“新型病毒”,文昌市人民法院將全面發揮刑事審判處罰、保障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依法嚴懲,決不手軟。
案件承辦法官也提醒廣大群眾,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采購相關防護物資時要提高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通過正規途徑購買防護產品,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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