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段浙江省龍港市某小學老師體罰學生的視頻在網絡流傳。
視頻中一名男教師將一名女學生從座位上拖拽到講臺附近,對學生不但有倒提、擰臉等行為,還多次用尺子抽打學生。
當地社會事業局發布通報稱:該教師體罰學生行為屬實,對當事教師停職檢查,后續將根據事件調查結果予以嚴肅處理。
資料圖,來源網絡
【女生被教師毆打:堅決清除泄憤式體罰】
盡管“體罰”也是一種不合理的教育懲戒方式,更是相關法律明確禁止的,但在人們普遍認識中,“體罰”好歹仍是一種教育范疇內的行為。它雖明顯逾越了相關合理合法界限,但其初衷仍是為了教育學生,希望通過懲罰來幫助學生認識并改正錯誤。
但在上述“體罰學生”事件中,我們顯然感受不到這種教育初衷。如在網曝視頻中,教師實際上完全處于“按捺不住自身憤懣”的情緒失控狀態,一直變換著各種手段,反復對女生進行抽打、擰臉、倒抱……這與其說是一種教育性的體罰,不如說完全是出于發泄自身情緒需要的泄憤。因此,對這種教師施暴行為,必須堅決反對、嚴肅追究。
“教師也是人,也有不可避免的各種情緒”,這話當然言之有理。但同樣言之有理的還有,作為“人類靈魂工程師”,教師又不應該是一般普通人,不應輕易被自身情緒左右。至少,在教書育人過程中、在自己學生面前,身為人師,應該比一般普通人,更能管控節制自身情緒,即使不得已要發泄情緒,也不能將學生作為泄憤對象,更不能以施暴方式泄憤。
近年來,在實施懲戒教育問題上,我們似乎一直存在兩種極端思維,一面是,許多教師普遍“不愿”“不敢”對學生實施任何教育懲戒,一面是,各種體罰乃至對學生施暴現象不時出現。
其中原因十分復雜,既有教師自身素質原因,也與整個社會教育環境密切相關,但從教育管理角度看,關鍵在于上述兩個方面沒有真正做到“兩手硬”。
因此,要想改變這種極端化現象,必須通過準確厘清相關行為邊界,同時確保“支持教育懲戒”與“禁止體罰”的“兩手硬”。一面既要堅決支持教師實施正當合理的懲戒權,為教師撐腰,這正如最近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支持教師正當行使教育懲戒權”。但一面同時,同樣也要對各種體罰乃至暴力傷害學生的教師行為,堅決說不,并嚴肅依法追究相關者的責任。(中青評論 張貴峰)
【教育懲戒權不是體罰的避風港】
這名男教師的上述貌似懲戒的行為,顯然已經逾越了合理性的邊界,而成為赤裸裸的體罰。因此,當地方監管部門祭出“停職”等罰單,輿論場并未引發多少非議,也鮮有人喟嘆“老師不能管學生了”。這固然說明了“公道在人心”的老理,更說明正在熱議的“教育懲戒權”,其實底線或許非常清晰。
教師應當具有懲戒學生的權利,可謂天道使然。我們掛在嘴邊的“師道尊嚴”,恰恰來自下面這句古訓:“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學。”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最近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68.2%的受訪者坦言現在中小學老師不敢嚴管學生的情況普遍,74.3%的受訪中小學生家長支持學校引入教育懲戒制度。或因民意如此,頂層設計近來加速推動了教育懲戒權有法可依的制度進程。今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其中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今年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也有人擔心教育懲戒權會被濫用,這種擔心有其必要,但不能夸大。拿浙江龍港某小學發生的這起體罰事件來看:一則,有沒有合法的教育懲戒權,基礎教育中都存在極端體罰惡例的概率,從教育部公開曝光的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問題來看,體罰事件并不鮮見。二則,“拖拽、抽打、擰臉、倒提”等行為,界定其性質并不難。有人擔心一旦懲戒權落地,無法從“量”上厘清合法懲戒與失格體罰的區別。事實上,紓解這個憂慮最好的辦法,就是架構類似“陪審員制度”一樣的合議審議制度。教育者、專家學者、家長與學生代表、監管部門、媒體輿論等完全可以組成議事小組,完全可以對于棘手的個案性質界定給出公義的判斷。
懲戒是出于教育的目的,體罰則是基于暴力的邏輯。教育懲戒權不是“體罰”的避風港,無論什么年代,為人師者總要審慎使用職業權利、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北京青年報 鄧海建)
過猶不及
懲戒可以有
關鍵要有度
來源:中青評論微信公眾號、北京青年報(略有刪節)
責任編輯:韓慧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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