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幫忙帶孩子
是很多家庭的常態
正因如此
不少人將其視為“天經地義”的事情
但是最近
四川綿陽的王大媽“拉下面子”
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
索要14萬“帶孫費”!
這是咋回事呢?
資料圖,來源網絡
據王大媽稱,孫子自從一歲多斷奶后就由自己照顧,各種費用全由自己墊付,而任勞任怨卻沒有換來一家人的和諧美滿,現在,孫子9歲了,兒子兒媳鬧起了離婚。日前,法院作出判決,王大媽的兒子兒媳應支付王大媽為撫養孫子所墊撫養費近7萬元。
【老人索要“帶孫費”,并不是真想伸手要錢】
隨著法制體系的日益完善,公眾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開始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不過,由“帶孫”引發糾紛訴諸公堂的事件似乎并不常見。
大部分中國孩子都是由爺爺奶奶或是外公外婆帶大,這是一種極其普遍的現象。拿“80”“90”后小夫妻來說,或是雙職工家庭,工作日無暇照顧孩子,或是生意人,終日忙忙碌碌,無法顧及孩子,加之父母年紀不大,退休在家,正好成了帶娃的不二人選。學齡前,孩子們咿呀學語,亦步亦趨跟隨祖輩,被稱為“小尾巴”,及至入學,老人們看似有了自由活動時間,卻又多了一天四次接送孩子的新任務。
普遍不代表應該。父母有教育撫養子女的義務,但沒有幫助子女繼續撫育下一代的責任。長輩之所以愿意無償帶娃,無私帶娃,是出于愛,出于親情,出于舐犢之心,并不存在理所應當。很多人 “問心無愧”地享受著父母的“服務”,還常抱怨孩子被老人寵壞,卻不曾注意,那為孩子被書包的背影已不似當年挺拔,那如瀑般的秀發不知何時已變斑白 ,那曾經矯健的步伐已漸漸追趕不上奔跑的孩子。
索要“帶孫費”,不是伸手要錢,而是寒了心的父母,喚醒塵封已久的親情,喚回漠不關心的子女的最后一招。常言道“養兒方知父母恩”,為何有的人,有了兒卻忘了娘,難道要等到自己也成為祖輩的時候,才能體會老人的辛酸與無奈,才能感知為人父母者的偉大與無私?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長輩對子女的愛,永遠勝過子女對長輩的關懷。其實老人要的并不多,和和美美,團團圓圓,健健康康足矣。請懷著一顆感恩之心,給老人多一些體貼,多一些關注,多一些關懷。祖孫三代其樂融融,才是老人們最想要的。(紅網 劉帝)
【哪有那么多天經地義的事】
在一個競爭激烈的社會,老人幫著子女帶孩子,是很多年輕家庭的常態。原因很簡單,同時上班照顧不了孩子,辭職在家又失去了收入,請外人照顧又不放心。舐犢情深,雖說許多老人都心甘情愿幫著子女帶孩子,卻并不意味著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其實,近年來關于老人索要“帶孫費”的事例屢見報端,雖然導致老人索要“帶孫費”的理由各不相同,但無一例外地暴露出隔代撫養以及深層次的親情、道德、法律等問題,值得深思。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有著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父母因生活需要在外務工而將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并不鮮見,因為生活不易,對此在道德上和法律上不應給予苛責和非難。用一句網絡流行語來說,就是“人艱不拆”。而絕大多數老人也很樂意幫忙帶孩子,因為理解年輕人的難處,也因為“隔輩親,親又親”。但是撫養費用該由誰出?盡管許多老人愿意拿出自己的積蓄去撫養第三代,力所能及地減輕子女的生活負擔,但無論是基于情理還是法理,撫養費用都該由父母來出。因為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撫養費用,是父母履行撫養義務最基本或者也可以說是最低的要求。
其實“帶孫費”本不該成為問題,多數情況下也不是問題。許多子女都會主動出這筆費用,老人也不會錙銖必較。不過,總有一些子女不明事理,一毛不拔,將老人的“幫忙”視為“天經地義”,甚至將帶孩子與贍養老人掛鉤。這既是不孝,更是違法。只要子女尚在世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老人就沒有強制撫養第三代的義務。老人基于血脈、親情等原因而幫助子女撫養下一代往往傾盡全力,但奉獻不是義務,更不能代替或減少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正是基于此,法律對于老人“帶孫費”的主張是支持的,“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親情是最樸素、最純真的情感,父母為子女的付出多不求回報。倘若不是寒了心,老人多不會與子女對簿公堂,包括追討贍養費、“帶孫費”等。在不少有關“帶孫費”的案件中,老人都是默默付出,毫無怨言,最后訴諸法律也多不是因為錢的問題,而是“心”的問題,比如子女不孝順,婚姻發生變故,或者婆媳矛盾難調和。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子女把父母的照顧和幫忙當作了理所當然,對父母的辛苦付出習以為常,少了感恩,多了虧欠,以至讓老人寒了心,不得已才尋求法律來出口氣。即便沒有發展到這般地步,也必然會讓親情變味兒。
天底下,哪有那么多天經地義的事?父母恩重如山,子女還須謹記于心。(南方日報 丁建庭)
【“帶孫費”爭議 解“法結”更要解“心結”】
老人們為孫輩的付出自然并非天經地義。在缺乏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老人對孫子女的照顧構成無因管理,其間產生的支出本就應該由孩子的父母來承擔,從法律角度上來看,“帶孫費”必須要交。
但我們要看清的是,法院判決中的“帶孫費”并非是老人照看孫輩的勞務費,而是此前老人撫養孫輩產生的支出。畢竟,“家庭”“親情”本就與“奉獻”“付出”緊密相關,若是連家人間的扶持幫助都要用金錢來衡量,親情的寶貴又從何談起。
不得不承認,在當下,“老人帶孫子”的確有很大的“市場需求”。隨著“雙職工”家庭變得越來越普遍,“誰來帶孩子”成為很多父母的頭疼事。請保姆吧,成本很高不說,還得擔心孩子是不是真能得到好的照顧;夫妻一方辭職回家吧,經濟犧牲也不小,還容易引發關于“誰付出更多”之類的家庭爭議。這時候,往往只有家中老人“挺身而出”,將帶孩子的重擔接過來,才能解決燃眉之急。更何況,“老人帶孫子”也有很深厚的社會基礎。在大多數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老人們帶孩子是溫馨家庭的一個重要體現。含飴弄孫,盡享天倫之樂,對于很多老人而言,也不失為人生樂事。
因“帶孫費”對簿公堂的,畢竟還是個案。在很多“帶孫費”爭端中,老人們寧可“家丑外揚”也要爭的,并不僅僅是“經濟賬”,更是希望算好家庭中關于責任與奉獻的“情感賬”。所以說,這類新聞給我們的啟發,重點在于喚醒對身邊人付出的珍視和感恩,而非單單“養孫費該不該給”這類金錢問題。我想,法官面對這類問題時,也應注重“柔性”審判,將重點放在調解和情感修復上,以和為貴,才能讓“家務事不再難斷”,在解開“法結”的同時也解開“心結”。( 廣州日報 許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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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南方日報、廣州日報(略有刪節)
原標題:最熱評丨“帶孫費”爭議:解“法結”更要解“心結”
責任編輯:鄧麗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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