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報集團全媒體理論評論中心
近日,濟南多名市民反映稱,手機用著用著突然遭到運營商停機。聯系運營商后,他們被告知停機是由于撥打“騷擾電話”導致。
“我們打的都是正常電話,不是騷擾電話,而且停機前也沒通知一聲。”市民質疑。
涉事的通信運營商回應稱,用戶手機被停機是因系統檢測到通話異常高頻,如果用戶是正常工作電話可提供相關證明,他們會將其列入“白名單”。
資料圖,來源網絡
【騷擾電話認定標準不要“誤傷”好人】
據運營商介紹,騷擾電話有幾個最主要的特性,比如主叫頻次特別高,被叫頻次特別低或幾乎沒有被叫,平均通話時長都很短,主叫號碼數量離散率很高,被一些平臺、用戶標記等。由此可見,按照運營商的標準,這些市民的手機都觸碰到了“紅線”,所以才會遭到停機的處置。然而,該標準只是基于運營商的大概率統計數據,并非毫無瑕疵,存在掛萬漏一的情況,導致部分市民被“誤傷”。
這些市民的電話看似符合騷擾電話標準,可事實上,僅是因為用戶工作需要、遇到急事,短時間內撥打電話過多,在觸發騷擾電話“紅線”后被停機。類似這樣的情況并不少見,在全國各地都曾出現過,比如前些天四川江油一女民警對轄區“實有人口”進行核查過程中,平均日撥100余個電話,電信以“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為由,將其停機,就曾引發輿論嘩然,認為運營商的標準缺乏精準度。
顯然,運營商的騷擾電話、詐騙電話認定標準太過寬泛,僅憑借目前的幾個條件,很難達到精準定性,容易造成“誤傷”好人的情況發生。對于此類情況,運營商往往要求用戶提供相關證明,將其號碼拉到“白名單”里,但是需要本人去營業廳解除限制,才能正常開機使用。這是將運營商的責任推給用戶身上,令其被迫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增加了用戶的負擔,明顯不太合理。
手機號碼已執行實名制,運營商掌握用戶的真實身份,在打擊騷擾電話、詐騙電話時,完全可以按圖索驥,追查號碼背后的嫌疑人。可是,目前來看,實名制并未落實到位,導致違法者可以輕易繞開監管,令騷擾電話、詐騙電話、垃圾短信等泛濫成災,給廣大民眾帶來極大困擾。因此,運營商應先抓源頭,將電話實名制嚴格落實到位,防止違法分子利用,將企事業單位、服務部門的工作電話,主動納入“白名單”內,并排除他人標注的干擾。
同時,運營商需要進一步完善騷擾電話、詐騙電話的認定標準,可以與實名制的互聯網平臺合作,將電話號碼與用戶注冊、電子支付、個人信用、消費習慣等掛鉤,探索更可靠的用戶畫像模型,以實現精準識別用戶身份。當然,還要考慮到用戶身份屬于個人隱私信息,運營商要善用和妥善保護這些數據信息,避免非法泄露和盜用,以免給用戶造成損失。(紅網 江德斌)
【打得多遭停機,騷擾電話認定不能造成新的騷擾】
打電話有風險,多打需謹慎?一些用戶因為正常的生活或工作原因在一段時間內多打了幾遍電話,就被運營商認定為騷擾電話并直接辦理停機,屢屢被誤傷,暴露出運營商的傲慢與偏見,也暴露出騷擾電話認定動作的簡單粗暴。
運營商依據一些所謂的大數據信息想當然地認定嫌疑用戶的電話為騷擾電話,在不通知、不警示用戶的情況下就采取停機措施,剝奪了用戶的知情權和申辯權。在信息時代,手機被停機,意味著一條重要的溝通聯系渠道被切斷,這會給用戶帶來極大不便。而按照運營商的管理邏輯,用戶一旦被停機兩次,手機就要被銷號。用戶如要申請重新開機,就得自己準備相關證明到運營商的營業網點自證清白。在此過程中,用戶不免要承擔交通費、誤工費等成本,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受一番折騰,顯然,這是一種負擔和不便。
騷擾電話讓人煩,是信息牛皮癬,當治當防,但運營商認定防治騷擾電話以及采取相關處置措施不能成為一種新的騷擾。運營商列出的幾個主要特征——主叫頻次特別高、主叫號碼數量離散率高、平均通話時長短、被上級公司數據標記或者被一些平臺、用戶標記。這固然是騷擾電話的特征,但絕非認定騷擾電話的充分必要條件,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一些說得通的例外情況,即便具備上述特征,也非騷擾電話。比如,新聞中的社區服務中心員工趙女士需要用手機與居民頻繁聯系,市民劉女士因為有急事連續給家人打了四十多次電話,二人的通話行為都符合運營商認定騷擾電話的條件,但這樣的認定顯然是違背事實的,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甚至是一種侵權。
運營商認定騷然電話可以參照一些大數據信息提煉的特征,但不能簡單僵硬地只唯特征,不能想當然地只依賴大數據信息,而是應該全面理性地綜合分析相關信息,考量各種情況,尤其是考量合理存在的“電話打太多的”情況,力求精準識別認定,該遏制的要遏制,該保護的也要保護。對于一些騷擾嫌疑信息,運營商應該承擔主要的甄別責任,堅持智能識別和人工識別相結合,多跑路、多付出、多查證,而不能把證明責任都甩給用戶。
同時,運營商在查證相關信息時,還應優化程序,完善事前事中提示、預警等功能,允許用戶申辯、質證,即做到雙向確認,而不是單向確認,不能在嫌疑狀態下就先行停機。運營商只有綜合甄別查證,遵循合理流程,才能保障甄別結果貼近事實,趨于客觀、公正,才能減少誤判誤傷,減少“防治式騷擾”,從而既起到凈化通信環境的效果,又能維護用戶合法權益。(法制日報 李英鋒)
【阻卻騷擾電話也不能任性停機】
騷擾電話確實讓人煩不勝煩,這些年公眾沒少吐槽,媒體沒少呼吁,為此,運營商要采取治理措施,是個值得肯定的好跡象。但是,要看到的是,阻卻騷擾電話,確保機主不被騷擾,本身就是運營商應當積極作為的職責,同時,確保非騷擾電話機主能正常通話,也是電信運營商的法定責任(電信條例第5條、第30條)。而且,從合同法看,確保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機主正常通話,還是運營商的履約之責。
那么,要做到依法履職、按合同履約,運營商首先需要界定清楚何為騷擾電話、如何甄別,即確定騷擾電話的標準、程序,方可真正解決公眾被騷擾的煩惱。
公眾反映強烈的騷擾電話,主要集中在以未約定的銷售活動為通話內容的來電。“系統檢測”是一種甄別騷擾電話的輔助工具,由此得來的名單只能作為一個疑似騷擾電話的參考,具體是不是真的騷擾電話,還需要運營商具體來調查、核實、確認。在這些實質性核查工作完成之前,疑似名單均應屬于正常機主,不能擅自停機。
另外,目前運營商貌似把砸實騷擾機主的工作,均推給輔助工具,而沒有人工再核實的程序,這顯然也是遠遠不夠的,不僅反映出工作方式簡單和懶惰,而且難言負責任。
據報道,目前運營商借助輔助工具來斷定騷擾電話并“果斷”停機的標準有四個,一是主叫頻次特別高,被叫頻次特別低或幾乎沒有;二是平均通話時長短,可能一分鐘以內就直接被掛斷;三是主叫號碼數量離散率高,如打了94個電話中91個號碼都是不重復的;最重要的是第四,即參考一些平臺、用戶標記。通話異常高頻,是騷擾電話的一個特征,但肯定不是確定是不是騷擾電話的充分條件,也就是說,通話異常高頻,不等于是騷擾電話;符合騷擾電話特征,不等于就是騷擾電話。這個關系,運營商應當明確。
對于真的騷擾電話,運營商停機當然沒錯,可在真假難辨、未辨的情況下,運營商擅自單方面停機,誤傷就是一個必然的結果,運營商本應預見到這個結果。對此,帶來的負面效果,竟也均讓被誤傷的機主全部負擔,是不合理的。報道稱“想恢復通話,需要機主帶著身份證去大營業廳辦理,普通小營業廳無法解決”“如果高頻通話確實是正常的工作電話,用戶可以提供相關證明,這樣他們可以將其號碼拉到‘白名單’里”,運營商讓機主承擔自證清白的舉證責任、來回奔波的時間經濟成本,全程幾乎看不到服務本色和作為合同一方違約后的歉意和補償。如此做法,真的有點任性呢!(檢察日報 王心禾)
期待騷擾電話有更精確的認定標準~
來源:紅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略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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