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的龐先生與人合伙包了一片地種西瓜,可是到了收獲的季節(jié),附近的居民卻經(jīng)常成群結隊來偷,甚至有的還開著三輪車。有一次被龐先生抓個正著,但爭執(zhí)中其中一位女偷瓜賊膝蓋磕破了皮,對方主動報警,警方到達現(xiàn)場后,讓龐先生賠償偷瓜賊300元。
這讓龐某十分委屈,稱“以后偷瓜都不敢攔了”。
“拽倒偷瓜女反賠300元”經(jīng)媒體報道后,也在網(wǎng)絡上掀起了不小的波瀾。
8月2日,淇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fā)布一則通報做出回應,民警出警后進行了詢問,因西瓜價值小,情節(jié)顯著輕微,對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宋某及其女兒受傷,即進行了現(xiàn)場調(diào)解,龐某賠償宋某傷情300元。當?shù)孛窬矌椭限r(nóng)龐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設醒目標語提醒勸誡隨意摘瓜行為。
偷瓜賊被抓受傷,失主被要求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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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來看看媒體的聲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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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微評:是“偷”還是“摘”,必須厘清】“偷”還是“摘”?一字之差,性質(zhì)大不同。情節(jié)再輕微,只要是偷,就是違法。若偏袒違法者,不僅讓受害者遭受雙重傷害,還會助長違法者氣焰,侵襲法律尊嚴。有良法,更需落實,經(jīng)得起“吃瓜群眾”審視,經(jīng)得起正義打量。
【拽倒偷瓜賊反賠300元:不要假借法律之名“和稀泥”】
自己的瓜被偷了不說,反倒賠小偷三百元,這事擱在誰身上不惱火?雖然三百元對大部分人來說并不是什么天大的數(shù)字,但對于這些靠辛苦勞作換取微薄收入的農(nóng)民來說,三百元是一筆不小的開銷。關鍵這筆錢給的實在冤枉,叫人難以心服口服,正如視頻中龐大哥瓜田合伙人所哭訴:“小偷來偷我的錢,我還出三百塊,你說我虧不虧?”
這“虧”的背后實際上是民警執(zhí)法不當帶來的直接后果。從淇縣公安局的通報來看,當?shù)孛窬J為由于西瓜價值較小,情節(jié)顯著輕微,因而只對小偷進行了批評教育。但通報中絲毫沒有提及偷瓜賊的偷竊行為,而是將偷字換成了“摘”,輕描淡寫的將這一違法行為掩蓋了過去,仿佛這兩個小偷并不是偷瓜,而是到自家的瓜地里摘瓜。
對于龐大哥的行為,通報中也并沒有提及是否屬于正當防衛(wèi),而是直截了當?shù)貙⑿⊥档氖軅耆珰w咎于龐大哥,這才有了“瓜農(nóng)拽倒偷瓜賊反賠300元”這一荒誕的令人噴飯的新聞。等到事件在網(wǎng)絡上發(fā)酵后,輿論的壓力迫使當?shù)孛窬坏貌贿M行核查,采取進一步措施,對小偷進行教育訓誡,這才將300元歸還給了龐大哥。試想如果沒有網(wǎng)絡,老實巴交的龐大哥一家也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咽”。
法律從來都是公正的,不公正的是那些疏忽職守的執(zhí)法人員,他們打著公正執(zhí)法的幌子卻將法律的武器對準了無辜的受害者,說到底,還是因為僅僅停留在看得懂卻讀不懂法律的階段。希望所有的執(zhí)法人員都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yǎng)和職業(yè)素養(yǎng),盡量杜絕這樣“和稀泥”的案件出現(xiàn),給違法者以嚴懲,還受害者一公道。(紅網(wǎng) 方捷敏)
【田里保瓜倒貼“300元”:執(zhí)法人員該為誰撐腰】
去年7月,廣西桂林男子陳宇因在家中抓小偷,致小偷死亡,被以過失殺人罪提起公訴。今年7月,當?shù)貦z方撤訴。此前死者家屬曾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81萬元。近日,法院駁回該訴訟,明確陳宇一家“不用賠”。
該不該賠?這是個嚴肅的民事法律責任問題,是建立在當事人有沒有構成侵權責任基礎上的一種刑罰判斷。本案中,當事人在家中抓小偷,本是天經(jīng)地義。只是在制服小偷過程中,當事人陳宇沒有預料到小偷患有心臟病,導致后者急性呼吸循環(huán)功能障礙而死。
應該說,這屬于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但事情發(fā)生在陳宇制止盜竊行為的正當防衛(wèi)過程中,且未超出法律限度,既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也難以構成民事賠償?shù)那疤帷7駝t,既沖擊了正當防衛(wèi)與違法犯罪的本質(zhì)區(qū)別,也抹殺了民眾對“常識”“常理”“常情”的基本認知。在此意義上,當?shù)?ldquo;不用賠”的判決,是不折不扣地用法律給正當防衛(wèi)者撐腰。
無獨有偶,類似問題這兩天又刷爆網(wǎng)絡。河南瓜農(nóng)龐大哥一家在制止兩個當?shù)嘏酝倒系倪^程中,因為拽住偷瓜人的電動車,偷瓜人的膝蓋蹭到水泥路面上,兩只膝蓋都出了血。還沒等龐先生說什么,對方拿出電話先報了警。民警現(xiàn)場處理結果是,讓龐先生賠償偷瓜婦女300元醫(yī)藥費。
這個賠償讓龐先生一家充滿了委屈,也讓圍觀網(wǎng)友不平。龐大哥的拉拽造成了偷瓜人的人身傷害,這是不爭事實,可這終究不是孤立的法律行為,而是發(fā)生在其保護自家財產(chǎn)不受損害的過程中,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遺憾的是,涉事執(zhí)法人員沒看到整個事件發(fā)生鏈條,只看到了結果——“人家就偷你一個瓜,你就把人家弄傷了,至于嗎?”這實際上是陷入了“唯結果論”的誤區(qū),即簡單地以結果論,認為傷了人就是防衛(wèi)過當甚至故意傷害,而不對正當防衛(wèi)的構成要件進行詳細分析和縝密論證。
最新通報是,當?shù)毓簿衷谳浨榘l(fā)生后立即組織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兩名偷瓜女性認識到自己錯誤在先,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shù)?00元,雙方達成諒解。這算是補救,但難言是公正的結果:它只是確認了偷瓜人退還賠償,并沒有確認龐大哥不用賠償。
此事發(fā)展到現(xiàn)在,當?shù)貓?zhí)法者不算是給龐大哥撐了腰,因為既沒有明確兩名女性的行為是偷竊行為,通報只是說“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二十余元”,也沒有明確龐大哥的行為是正當防衛(wèi),是對自己私人財產(chǎn)不受侵犯的自我保護。比起家中抓賊致死“不用賠”的前例,這番結局多少讓人有些遺憾。公眾更希望,這類機械化或和稀泥式處理能少些。
說到底,法律該為誰撐腰,是個法理問題,更是個實踐問題。若保護私人財產(chǎn)的過程中致傷侵害者還得賠償,那以后種瓜的張大哥、李大哥們再遇到類似事情,還敢不敢奮起維權?(新京報 蔡斐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看來
這還真不是錢的問題
來源:紅網(wǎng)評論、新京報(略有刪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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