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12月27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康景林)我省第一部以“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冠名的地方性法規——《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12月27日在海口正式發布,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在商事登記方面進行了五大制度創新,屬全國首創。其中,商事登記“全島通辦”“一網通辦”制度,將令登記注冊“辦事不求人”,企業在辦理簡單事項、經常辦理事項可實現“一次都不用跑”,辦理復雜事項“最多跑一次”。
新聞發布會現場。南海網記者 康景林攝
《條例》是在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之后,我省第一部以“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冠名的經濟特區法規,是在總結我省改革實踐經驗、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并集成國內“放管服”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需要,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對商事登記制度進行了大膽改革和創新。
《條例》分為五章,共六十六條,從登記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規范海南全島商事登記行為。
《條例》率先在全國實現商事登記“全島通辦”、簡化簡易注銷公告程序、信用修復、減免商事主體負面信息公示事項、外國(地區)企業直接登記等五個方面的制度創新。
《條例》完善了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證照分離改革中的“雙告知”、經營場所登記與許可之間的銜接和“一址多照”等制度規定,對全島登記管轄、自主申報登記、注冊官制度、申請人身份驗證等13個方面的工作進行了重大改革。
今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云秀對《條例》進行發布時說:這些改革與創新最大限度還權于市場和市場主體,全面貫徹落實了《海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18-2019)》關于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行企業自主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全省通辦的注冊官制度,實行開辦企業服務“一網通辦”等改革舉措。《條例》的貫徹實施,將實現企業辦理簡單事項、經常辦理事項以及可共享實現的事項“一次都不用跑”,辦理復雜事項“最多跑一次”的目標,也將為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提供寶貴的經驗。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磊告訴南海網記者,《條例》第五十三條對失信人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在他們信用修復前,寸步難行!”
五大制度創新屬全國首創
第一項創新,《條例》突出了“全島通辦”的特點和“全網通辦”的要求。同時也落實了省委劉賜貴書記提出的要把海南島作為一個大城市來統一管理的要求,打破了區域行政區劃的限制,統一調配注冊官資源。“全島通辦”指的是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申請人在海南島的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在線提交登記注冊的申請,沒有必要再到工商登記的窗口;另一個方面是全島300多個注冊官全部在一個網絡平臺上履行職責、核準登記、統一簽發營業執照。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在全島任何一個市場監管部門窗口去打印紙質營業執照。實現了全島統一流程、統一標準、統一程序、統一登記機關、統一版式。這在全國各省區市里面是第一家。
第二項創新,是在破解“準入難”的同時要解決“退出難”的問題。也就是進一步簡化注銷登記程序,特別是簡易登記注銷程序,在全國率先把簡易注銷的網絡公告時間從45天減少到7天,大大提高了企業退出的效率。
第三項創新,是首次在海南嘗試建立信用修復制度。允許已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通過主動糾正自己的失信行為、主動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主動采取措施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積極主動地承擔相關的社會責任等等這些行為,來提前解除或者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鼓勵企業通過自己的積極主動的行為,來修復自己曾經的失信違法記錄,從而打造海南誠信守法的一流營商環境。
第四項創新,是在全國率先減免了個別商事主體的信息公示義務。按照國家要求,所有的商事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等負面信息,市場主體有公示的義務,行政機關有公示的責任。《條例》規定在行政機關主動履行了公示職責的情況下,市場主體可以不強制公示行政處罰的負面信息。
第五項創新,是在附則里面原則上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在國外注冊的運營達到一定年限、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的外國公司直接落地在海南的特定區域。具體特定區域設在什么地方《條例》只是作了原則規定,下一步將授權有關部門,包括通過省人大立法的形式來劃定,給外國公司直接來海南經營活動開一個口子。這在全國層面來講是最大的制度創新。
13項新舉措規范全省商事登記
1、將登記、監管的適用范圍擴大至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
2、將登記管轄由省、市、縣(區)、自治縣分級登記改為統一登記。
3、實行自主申報登記制度,全面推行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最大限度實現商事主體“自由生、自由死”。
4、實行“全島通辦”的注冊官制度。登記機關隨機選派注冊官,對商事主體進行統一登記、統一核發執照。
5、實行名稱自主申報,登記機關不再對名稱進行預先核準,《條例》賦予申請人名稱自主選擇權,將對名稱的審查移到事中事后監管。
6、實行住所(經營場所)自主申報,商事主體在登記注冊時,可不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登記機關通過登記平臺自動驗證申請人及其他相關人員身份信息,認可電子簽名與紙質簽名具有同等效力,取消人工驗證身份。
8、明確形式審查原則下的審慎審查情形,增加了對申報的非格式化電子文件、因變更導致投資人組成和持股比例變化、一般注銷登記等情形明確進行核驗的審慎審查。
9、建立商事登記聯絡員制度,負責商事主體文件接收、保管、商事登記、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事務。
10、建立名稱糾正制度,對違反誠信原則、公序良俗、禁止性及限制性規定等不適宜使用的名稱予以強制糾正。
11、加強對未核實住所(經營場所)的檢查和抽查;
12、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商事主體實行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
13、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協作和監督。
五個配套文件將于元旦正式上線運行
《條例》于12月26日經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確保《條例》的貫徹施行,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即將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主體名稱禁限用規則》《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主體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內資有限公司和個體工商戶設立的登記文書、材料規范、章程、辦事指南》《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官工作和管理規則》《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五個配套文件。海南商事主體登記平臺也于《條例》施行之日起正式上線運行。
責任編輯:許海若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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