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 邵長春
為建立健全同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同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國有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省政府根據國務院相關意見和國家有關收入分配政策,結合我省實際,近日提出了《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見》指出,要按照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根據國有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主要選取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同時,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行業特點,結合企業與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科學設置以經濟效益為主,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等為輔的相關聯動指標。
《意見》強調,要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按照“效益增工資總額增、效益降工資總額降”的同向聯動原則,合理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
國有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年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低于9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3%。
此外,國有企業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并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可按本行業平均工資合理增加(減少)。
《意見》強調,要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分別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后執行。
《意見》指出,要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國有企業應凈化工資發放渠道,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列支工資性支出。
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方案。
同時,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工資水平應兼顧薪酬市場競爭力和企業工資持續增長能力;國有企業內部分配應突出向關鍵崗位傾斜;建立“總薪酬”理念,全口徑對工資收入分配進行管理。
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要圍繞以具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體的基本工資制度;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國有企業非核心崗位的工資應逐步向勞動力市場價位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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