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在上海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一名10歲左右的男孩騎共享單車ofo上路時與大客車相撞,送醫后搶救無效不治身亡。共享單車安全隱患問題再次引起大家的關注。然而,記者走訪發現,騎著共享單車在道路上狂奔的小學生不少。市民王先生更反映,近日看到4名七八歲左右的孩子騎著共享單車在機動車道上追逐打鬧。(3月28日《海南特區報》)
共享單車相繼登陸各大城市,給市民出行帶來了很大的便利,而作為共享經濟催生的新生事物,共享單車存在的某些缺陷也備受公共輿論聚焦,上?!皢诬嚹泻ⅰ敝缽娏业卮掏戳松鐣窠?,更引發社會如何確保共享單車使用安全的高度關切。而從新聞媒體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顯然不僅需要企業從管理、技術層面加以完善,盡最大努力修補可能存在的漏洞,監管執法部門出臺規范進行必要、合理的引導和約束,作為家長更應負起應有的監護責任。
共享單車公司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的系統已經在用戶注冊時做出了限制性設置,未滿12周歲群體不能注冊,也就意味著未滿12周歲群體不能使用共享單車上路。然而,騎共享單車的小學生竟然是由父母遠程幫助解鎖,筆者不能不說這樣的家長未免太大意了。畢竟年齡偏小的孩子,身體和心理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決定了他們缺失自我控制、自主約束和處置突發情況的意識和能力。家長非但不勸止孩子騎單車,相反給其提供方便,安全風險和監護責任意識去哪兒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多項規定,其中第一項就明確表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這顯然是從這一年齡段群體的特點出發進行風險評估、權衡之后做出的規定,無論是孩子家長還是有關各方,無疑有責任從維護法律嚴肅性、權威性和孩子人身安全的角度,做好相應的教育、提醒、防范工作,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至于用戶使用小黃車結束后未撥亂密碼,可能使不符合騎行要求的孩子“有機可乘”,以及網上瘋傳小學生5秒鐘解鎖打開共享單車等情況,則提醒提供共享單車服務的公司抓緊進行技術升級,堵住任何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漏洞,畢竟,安全重于泰山,任何一方都大意不得。唯有如此,也才能切實做到趨利避害,最大限度地規避副作用。 (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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