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3日消息今天(13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將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報告中指出,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各級法院對66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體現司法文明。加強少年法庭建設,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加強審判監督,各級法院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糾正陳夏影綁架案,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件,從中深刻汲取教訓,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
事件回顧:陳夏影綁架案
19年前在福建省福清市,發生一起綁架殺人案,黃興、林立峰被判處死刑,陳夏影被判處無期徒刑,19年后,福建省高院再審此案,三人被依法宣判無罪。
為兒子喊冤19年的老人陳煥輝,自從兒子陳夏影卷入綁架殺人案后,就離開了福清市,在福州市的郊區安了家,開始了漫長的申訴喊冤之路。
陳夏影父親陳煥輝說:“我認定這個案子不是我兒子他們做的,我一定要申訴,不管什么時候,我命在,我活在世上,我一定要申訴到底。”
陳煥輝的家里,保留著一份19年前的報紙,報紙上《撩開迷霧見真兇》的報道,講述了兒子陳夏影被卷入一起綁架案的前后經過: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一名10歲男孩被人綁架并殺害,福清市警方用去13天時間,就宣告這起案件已被偵破,黃興、林立峰、陳夏影三名青年被警方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并將三人逮捕。
陳煥輝將所有的精力財力都投入到了申訴當中,從福清到福州再到北京,從福州市中院到福建省高院,再到最高法,陳煥輝老人一趟又一趟的喊冤之路,引起了法學專家和律師們的注意,福建省法學會,福建省人大都指出此案存在缺陷,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了刑訴法關于只有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才能做出有罪判決的規定。
陳煥輝的堅持最終有了期待的結果,2015年5月11日,福建省高院決定再審該案。18天后,福建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黃興、林立峰、陳夏影三人綁架罪不成立,黃興陳夏影無罪釋放。2015年9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賠償黃興186萬、陳夏影129萬、林立峰父母221萬元,并依法為黃興、林立峰、陳夏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陳滿案:
今年2月1日上午,浙江高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從29歲到52歲,陳滿失去自由長達23年,共計羈押8437天,為目前國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陳滿案源起于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發生一起殺人焚尸案,陳滿被鎖定為兇手。案發兩天后,陳滿被警方抓走,并于1993年9月25日被正式逮捕。
1994年11月,海口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滿殺害鐘某并焚尸滅跡,以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判處其死緩。宣判后,海口市檢察院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多年來陳滿及家人堅稱蒙冤。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經復查駁回陳家的申訴。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陳滿案不符合立案復查條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認為海南高院對陳滿案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去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發出再審決定書,認為陳滿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定浙江高院再審。
原標題:周強:從重大冤錯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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