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3月12日消息(記者劉湛)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巴南區委書記李建春建議設立“國家警察日”。
李建春介紹,從2011年至2015年,重慶市巴南區公安民警共有148人因工負傷,其中33人因傷致殘,在職因公病故5人。他認為,我國現有建軍節、護士節、教師節、記者節等節日,但沒有“警察節”,設立“國家警察日”,對于弘揚法治精神,增強法治意識,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現實意義。
李建春建議,設立“國家警察日”,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的方式,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修訂時,增加設立人民警察日的條文,或參照國家憲法日,以會議表決的方式設立“國家警察日”。“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公安部在北京成立;1957年6月2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基于公安部成立日期及人民警察立法進程,建議將每年7月6日或6月25日確定為國家警察日。”
原標題:全國人大代表李建春建議設立“國家警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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