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7月4日消息(記者 黃婷 實習生 趙華榮)7月4日,海口市教育局發布《海口市2024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海口市各普通高中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和10所重點高中指標到校計劃分配表出爐。根據方案,今年海口中招第一次填報志愿從7月6日至18日12時進行,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績。
考后知分 網上分三次填報志愿
《方案》指出,考生志愿實行考后知分、網上填報的方式,分三次進行。
第一次在7月6日-18日中午12:00填報。在此期間,考生可一次性填報所有批次志愿學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績。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學校統招生錄取結束后填報。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修改)本批次指標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學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報志愿繼續有效。填報時間為7月27日-28日中午12:00。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學校錄取結束后填報,填報時間為8月6日-7日中午12:00。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報志愿繼續有效。
共設4個批次 第一批可填報3類志愿
《方案》指出,中招錄取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個批次。
提前批: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公費培養生班,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其他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的公辦高中學校實驗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報1個志愿,但在填報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和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志愿時,考生可同時填報。少數民族特招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第一批:“省一級學校”(附表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別填報1個自主招生志愿、1個統招生志愿、2個指標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其中指標到校志愿僅限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考生填報。
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計劃完成后進行。
第二批: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海南省農墾加來高級中學、經申請獲批的“省一級學校”和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部分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別填報1個自主招生志愿、3個統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其中指標到校志愿僅限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考生填報。
第三批: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含第二批次未錄取完的剩余計劃)。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別填報1個自主招生志愿、12個統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其中統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統招生、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3+2”試點班志愿,最多可填報6個普通高中統招生志愿。
嚴格區分考生學籍和就讀年限條件
《方案》指出,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以及省屬中學面向全省招生的統招計劃,招收對象均為在海南省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的考生。
省屬中學分配到市縣的統招計劃,招收對象為具有該市縣戶籍并在該市縣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在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生,或非該市縣戶籍但在該市縣初中學校有三年學籍且就讀滿三年的應屆生。
學籍和就讀年限不符合上述招收對象規定條件的考生,實行單列計劃錄取。
海口市戶籍并在本市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但九年級就讀未滿一年的應屆畢業生(含外省學籍、本省外市縣學籍生),可報考海口市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學校的單列計劃,實行單獨劃線,錄取分數不低于本市統招生錄取分數線。
非海口市戶籍但在海口市初中學校有三年學籍且就讀滿三年的應屆生,可報考海口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本市統招”計劃,學籍和就讀年限不符合本條規定的考生,可報考“非本市戶籍本市學籍”計劃,實行單獨劃線,錄取分數不低于本市統招生錄取分數線。
10所重點高中分配指標到校計劃
《方案》明確普通高中學校“指標到校”計劃的錄取事項。
據了解,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2024年海口市公辦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計劃的比例為50%。據了解,今年海口市10所省一級學校向全市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到校計劃,分別是:海南僑中、海口一中、海口實驗中學、海口瓊山中學、海口四中、北師大海口附校、海口二中、海南中學、海師附中、省農墾中學。具體分配表詳見附件。
指標分配范圍為海口市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并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指標到校”分配規則為:以各初中學校參加中考人數中符合指標到校分配資格人數占全市符合分配資格總人數的比例為分配系數,乘以“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數(四舍五入);如有計劃剩余,則把所有“四舍”的學校按照原分配數值(帶小數點)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增加一個計劃,直至剩余計劃用完;如計劃不足,則把所有“五入”的學校按照原分配數值(帶小數點)由小到大排序,依次核減一個計劃,直至不足部分歸零。
省屬中學分配到學校所在地市縣的招生計劃,其用于“指標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該“指標到校”計劃由學校所在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納入該市縣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報省教育廳核準后實施。
“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并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計劃錄取完成后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分數線為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標將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錄原則,統一招錄本市縣區域內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上線考生,錄滿為止。
附表6
“省一級學校”名單
(排序不分先后)
1.海南中學
2.海南省國興中學
3.海南省農墾中學
4.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
5.海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
6.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附屬中學
7.海南華僑中學
8.海口市第一中學
9.海口市瓊山中學
10.海口實驗中學
11.海口市第四中學
12.北京師范大學海口附屬中學
13.海口中學
14.海口市第二中學
15.三亞市第一中學
16.海南中學三亞學校
17.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三亞學校
18.儋州市第一中學
19.洋浦中學
20.儋州市八一中學
21.儋州市兩院中學
22.儋州市第二中學
23.文昌中學
24.文昌市華僑中學
25.瓊海嘉積中學
26.萬寧中學
27.北京師范大學萬寧附屬中學
28.東方市東方中學
29.定安中學
30.屯昌縣屯昌中學
31.澄邁中學
32.華東師范大學澄邁實驗中學
33.臨高中學
34.昌江黎族自治縣昌江中學
35.樂東中學
36.華東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樂東黃流中學
37.陵水黎族自治縣陵水中學
38.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海南陵水分校
39.海南中學白沙學校
40.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亭中學
41.華中師范大學瓊中附屬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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